龙山县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用权有约束,行为有规范,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积极实行阳光采购,构筑拒腐防变的屏障。截止10月底,全县共完成采购3245万元,节约节约资金资金284万元,平均资金节约率8%。
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根据省州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龙山县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适当调整了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下发到各单位并要求规范操作。
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在继续做好公车保险、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电器设备定点采购的基础上,将原来单纯的货物采购拓展到工程采购,在采购领域也由县直单位向乡镇、街道延伸。
加强零星采购管理。明确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部分)零星采购的范围、限额标准和采购流程,加强对定点采购商的管理,并于10月8日通过公开招标,确立了县内10家采购供应商为零星定点采购单位。
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管采分离”和“职责分清”,对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方式、采购合同、采购执行、评审专家等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同时积极与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配合,努力构建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确保政府采购依法实施。
(责任编辑:易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