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95)24号文件
关于征接兵工作“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放宽征兵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接入部队;
(二)不准将青年从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征接入部队或多征多接、少征少接新兵;
(三)不准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或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
(四)不准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收取费用;
(五)不准利用征接兵工作以权谋私,收受钱物,索贿受贿;
(六)不准让应征公民及其家长提供交通工具、安排食宿、购买物品或应邀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七)不准接兵人员回原籍地、县接兵或带家属接兵;
(八)不准克扣新兵运输途中的伙食费或让新兵垫支经费开支。
湖南省征兵领导小组提出的
审定新兵的“十不定”
1、有疑点一时查不清的不定;
2、社会交往复杂的不定;
3、在外务工经商现实表现难掌握的不定;
4、经常出入“三室两厅”(游戏室、录相室、桌球室、歌舞厅、卡拉OK厅)的不定;
5、新迁入户口的现实表现不清楚的不定;
6、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不定;
7、社会公德和道德修养差的不定;
8、性情暴躁、心胸狭窄的不定;
9、家庭和亲友不支持应征的不定;
10、家庭有遗传病的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