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是:1、参加报名目测(在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2、参加体检(在县人武部或医院进行);3、接受政审(由公安部门组织);4、接受联合家访(人武部、乡镇街道武装部长和接兵干部共同组织);5、被批准入伍的新兵领取入伍通知书和新兵服装,到县市区人武部报到准备入伍。
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巧立名目或变相向应征青年家庭搞摊派、收取报名费、交通费、体检费等费用,要求征订报刊杂志、购买纪念品等都属于违纪行为,应征青年可向上级征兵办公室举报。
三、不许向征兵工作人员和接兵干部“打红包”、送礼品,不许安排征兵人员和接兵干部在宾馆、酒店、饭店等食宿和娱乐场所消费,不许安排旅游、休闲等(接兵干部家访可自愿在家安排礼节性的接待)。凡查实有以上行为的,取消当年入伍资格。
四、接兵干部不能够单独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征青年体检和政审是否合格,分别由卫生和公安部门签署意见,接兵干部要求应征青年再次接受接兵干部单独体检等,属于无理要求,应征青年可拒绝并向乡镇、街道武装部和县人武部报告。
五、新兵被批准入伍后,县征兵办应向新兵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享受政府优待政策。是非农业户口新兵,要领取编号含有“非农业”三字的入伍通知书,没有非农业和领取的是农业入伍通知书的,退伍后政府不负责安置。新兵入伍前,征兵办没有向新兵发放入伍通知书
的,可向省征兵办举报。
六、审批定兵坚持择优定兵、集体定兵、公开定兵。所有应征青年和家长不要相信接兵干部到部队可以重点关照和转士官、考军校等许诺,以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七、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和定兵名单将在州县乡三级报纸、电视台、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布,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非农业户口新兵名单在红网公布,应征青年可自行查询。
八、发现征兵工作人员和接兵干部有违纪行为的,应征青年和家长积极举报,并收集有关证据。欢迎进行实名举报,凡举报人留有姓名和联系地址及电话的,各级征兵办和纪检部门都将回复查处情况。各级征兵办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九、省征兵办、省监察厅举报电话:0731-4570148;州征兵办、监察局举报电话:0743-8250075;县征兵办、监察局举报电话:0743-622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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