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发〔2008〕62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龙山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龙山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一、农业口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农业口专项资金主要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林业部门报送花名册(电子文档)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农业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财政专户→乡财局(“一卡通”账户)→个人→财政和林业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2、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管理操作规程。
农业部门报送花名册(电子文档)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农业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财政专户→乡财局(“一卡通”账户)→个人→财政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财政局农业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4、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财政报账中心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专户→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5、其他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业务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用款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农业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单位→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二、经建口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经建口专项资金主要有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债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成品油改革补贴、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等。
1、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债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并填写《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审批单》→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发改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财政局经建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发改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2、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管理操作规程。
林业部门报送花名册(电子文档)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经建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财政专户→乡财局(“一卡通”账户)→个人→财政和林业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3、成品油改革补贴管理操作规程。
交通、城管、林业、畜牧部门分别报送花名册(电子文档)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经建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财政专户→乡财局(“一卡通”账户)→个人→财政和交通、城管、林业、畜牧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4、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管理操作规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花名册(电子文档)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经建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财政专户→乡财局(“一卡通”账户)→个人→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三、教科文口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教科文口专项资金主要有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资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独生子女保险费、计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及特困家庭救助经费、农村两女结扎户家庭一次性奖励资金、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结扎户学生入学生活补助资金、计划生育绝育与流引产手术对象购买保险补助、农村义教阶段免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经费、义务教育助学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农村教师公转房建设资金、其他教育建设资金等。
1、计划生育家庭奖扶资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资金、独生子女保险费、计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及特困家庭救助经费、农村两女结扎户家庭一次性奖励资金、农村独生子女及两女结扎户学生入学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计生部门报送花名册及电子文档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教科文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财政专户→乡财局(“一卡通”账户)→个人→财政和计生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2、计划生育绝育与流引产手术对象购买保险补助等管理操作规程。
计生部门报送用款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教科文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保险部门→财政和计生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3、义务教育助学金管理操作规程。
教育部门报送花名册(电子文档)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教科文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受助学生→财政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4、农村义教阶段免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经费管理操作规程。
教育部门报送用款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教科文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学校→财政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5、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农村教师公转房建设资金及其他教育建设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教育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财政局教科文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项目实施单位→用款单位→财政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四、社保口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社保口资金主要有救灾专项资金、民政抚恤社救资金、城乡低保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等。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等管理操作规程。
社保经办机构编制使用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经办机构基金支出专户→单位或个人→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2、民政抚恤社救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民政局编制使用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乡财局(“一卡通”账户)→优抚社救对象→财政和民政局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3、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民政局编制使用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低保户→财政和民政局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4、救灾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民政、财政部门共同拟定分配初步方案→报政府分管领导和常务副县长签批→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联合行文→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乡镇或民政支出专户→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开发放到灾民→财政和民政局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五、综合计划口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综合计划口专项资金主要有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安置及搬迁安置直补资金、移民扶持资金、彩票资金、廉租房保障资金等。
1、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安置、搬迁安置直补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移民局报送直补到人花名册(电子文档)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综合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财政专户→乡财局(“一卡通”账户)→移民对象→财政和移民局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2、移民扶持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移民局审核并出具意见→财政局综合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财政和移民局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3、彩票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民政、体育部门报送用款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综合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民政、体育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和民政、体育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4、廉租住房个人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房管局报送直补到人花名册(电子文档)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综合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个人→财政和房管局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5、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房管局审核并出具意见→财政局综合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房管局廉租住房建设专户→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建设和房管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六、企业外经口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企业外经口专项资金主要有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企业外经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审核→政府分管领导和常务副县长审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七、行政政法口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行政政法口专项资金主要有政法专项资金、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等。
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用款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八、财源建设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用款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源办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领导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项目实施单位→财政部门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开办)管理操作规程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并填写《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付申请单》→农开办项目管理股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农开办分管领导审核→农开办主任审批→农开专户拨款→项目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结账→财政部门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十、其他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程
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用款计划并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单》→财政局相应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拨付建议→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财政局局长签批→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财政零余额账户)→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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