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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山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11  
 
 

龙政办发〔200860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龙山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龙山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一次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山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宏国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杨波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李发斌、县审计局局长严许艾、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彭华、县房管局局长黄明炎、县财政局局长向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向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㈠全面查清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现状和管理使用情况。

㈡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为建立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为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三、清查范围

㈠全县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独立核算二级机构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㈡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资产。

㈢清查基准日为2008731日。

四、清查方法

㈠自查。各单位根据清查范围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造册登记。

㈡清查。从财政、监察、国土、房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查小组,深入各单位清查核实。

五、实施步骤

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088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8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工作。各单位开展自查并造册登记。

㈡资产清查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中旬)。清查小组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到各相关单位进行清查登记,填制清查报表(一式两份,被清查单位和清查小组各一份)和完成相关调查证据资料收集工作。

㈢汇总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清查小组在11月底以前搞好汇总工作,将资产清查情况上报清查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支持清查工作。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的需要,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着眼长远,顾全大局,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做好清查工作。

㈡清查小组在清查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展清查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履行清查职责。

㈢被清查单位要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履行职责,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和拒报,对不按规定填报或拒报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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